本報北京12月18日訊 記者張維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我國首個以中央政府名義出台的指導、規範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文件。《意見》明確,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於慈善組織或其負責人的負面信用記錄,要予以曝光。
  《意見》強調,慈善組織要加強對募捐活動的管理,向捐贈者開具捐贈票據,開展項目所需成本要按規定列支並向捐贈人說明。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慈善名義斂財。慈善組織應及時公開款物募集情況。對以慈善為名組織實施的違反法律法規、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以無正當理由拒不兌現或不完全兌現捐贈承諾的行為;以誹謗造謠等方式損害慈善組織及其從業人員聲譽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由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及時查處。
  《意見》要求,探索捐贈知識產權收益、技術、股權、有價證券等新型捐贈方式,鼓勵設立慈善信托,抓緊制定政策措施,積極推進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試點。廣泛設立社會捐助站點,創新發展慈善超市,發揮網絡捐贈技術優勢,方便群眾就近就便開展捐贈。
  (原標題:拒不兌現捐贈承諾行為將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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