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汪時鋒
  對於即將到來的央企資產交易浪潮,國務院國資委昨日發出《關於中央企業資產轉讓進場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中央企業及其各級控股企業一定金額以上的資產對外轉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依法設立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註意到,此前國務院國資委其實早已明確,中央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該實施進場交易。《通知》中,國資委再次強調央企資產交易的進場,或許是希望通過提前規範預防改革中可能發生的國有資產流失。
  無論是上世紀80年代還是上世紀末的國有企業改革,都曾出現國有資產流失現象。其原因之一在於,當時缺乏國有產權交易的規範渠道和手段。正因為有前期教訓,2003年國務院國資委成立後,大力扶持發展產權交易市場,要求國企產權必須進場交易,防止資產流失。目前,央企產權交易的進場率已經在90%以上。
  在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中,中國的國有企業承擔著發展形成混合所有制的重任。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此前在舉行新聞發佈會上就明確,大部分國有企業通過股權多元化改革逐步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企業;國有企業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中將降低國有股權的比例;同時支持各種非公資本參與到國有企業的股權多元化改革中。
  國有企業的股權變化必然涉及國有企業和外部之間的資產交易。因此,只有進場交易、規範交易、打造“陽光央企”、提升交易透明度才能有效防範非正常交易對改革成果造成侵害。
  記者還註意到,《通知》事實上已經暗含要求央企資產轉讓管理工作必須實行全覆蓋。《通知》明確,對企業生產設備、房產、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權、債權、知識產權等各類資產上,企業必須明確資產轉讓管理的職責部門、管理權限、決策程序、工作流程。
  為保障交易公平實施,《通知》還要求,資產交易首次掛牌價格不得低於經核准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除國家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有明確要求的,資產轉讓不得對受讓方的資格條件作出限制;資產轉讓成交後原則上應當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價款等。
(原標題:國資委再強調央企資產進場交易要透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gdjdxojyrn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